考场规则
一、学生应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带好学生证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社保卡、驾驶证、护照等),在指定座位上入座。开考铃响后,不得擅离座位。迟到15分钟取消该学科考试资格。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
二、考前学生应将所携带的书包等物品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考桌内及周围不得留有除考试所需以外的物品。
三、如遇试卷字迹不清,学生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能要求解释题意或提示。
四、开考后,桌面上除试卷及规定的文具、计算工具外,不得放置其他东西。
五、除作图题可用铅笔外,一律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答卷。考试中不得使用修正液(选择题必须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答题)。
六、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以免影响考场秩序。
七、完场铃响后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和草稿纸按规定折叠放在课桌上。
八、学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劝导,监考人员有权认定作弊性质。当监考人员指出其违反考场纪律或有作弊行为时,不得在考场内申辩或纠缠。凡有妨碍监考人员或违纪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九、各班级必须将考场打扫清洁,前后门上的视察窗不能有遮挡物,每天考试结束后班级值日生必须将教室打扫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