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19浏览次数:532

沪工外院教[2015]1号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

公共选修课是面向全院学生开设的综合素质类课程,目的在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人文底蕴,同时挖掘和优化学院教育教学资源,更好地为学生成才服务。为保障公共选修课的开设真正收到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课原则

面向全校学生,重点开设中华传统文化、人文素质修养、科学思维方法、现代应用技术、外国语言、艺术鉴赏、审美情趣等方面的课程,内容要符合多数学生的学习需要,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课程申报

1.每个系(部)每学期应报送1门以上公共选修课;鼓励行政部门人员开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的申报条件为:讲师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且2年及以上学校工作经验;具备必要的教学经验和教学资源;申请课程符合开课原则。

2.公共选修课的申报主体应为我校专任教师。

3.教务处将根据需要每学期提供5门以上的网上选修课课程。

4.公共选修课的授课时间为每周一、二、三的7-8、9-10节、每周二、四晚上6:00-8:00,各部门原则上不应在此时间安排其它活动。

  

三、课程安排

1.公共选修课的形式包括系列讲座和专题课程。系列讲座每讲3学时,由5-6个讲座构成一门课;专题课程为18学时;外国语言入门课程为32-36课时。

2.系列讲座的任课教师可由1人或多人组成;专题课程的任课教师由1人承担。

  

四、课程管理

1.各系部教师所申报的与所在系部专业大类相同或接近的课程,由系部负责审批后统一提交至教务处。

2.各系部教师所申报的属于非所在系部专业大类课程,应由有关系部进行审核后提交教务处。

3.行政部门人员申报选修课,应由有关系部进行审核后提交教务处。

  

五、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为每学期的第十六周。

2.开课教师先向本部门提出开课申请(行政人员开课需要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

3.系部应本部门教师提交的公共选修课进行审核,于第十八周将开课材料提交教务处。

3.教务处于新学期开学第二周启动公共选修课确认工作,第三周公布确认的课程目录并予以网上公示。

  

六、学分及选修规定

1.公共选修课为1个学分,每个学生均须选修并取得2个学分。

2.公共选修课在二年级开始实施。每学期选课时间为第5、6周,开课时间为第7周-15周。选课人数低于30人不予开班。

3.公共选修课一经选定,不能改选;学生按教学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给予评定成绩、认定学分并记入学籍档案。

4.学生每学期原则上只能选修1门公共选修课。

5.公共选修课任教师负责对学生实施教学管理,包括考勤、成绩评定和成绩登录等工作。

  

七、其他

1.学生参加“大学生艺术团”、“英语创优班”,修满2个学期并取得成绩,均可作为对应学期选修课学分。

2.经批准实施“局域学分制”的系按批准的方案执行。

3.此办法自实施之日起,原有与此条款表达不一致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4.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