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及全体同学:
根据学校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安排本学期19级考试周定于第19周;20级考试周定于第20周。
为严明考试纪律、树立良好考风、推进学风建设,各院、部须充分重视考务工作,切实加强期末考试工作的管理。现将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安排和要求
1.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第19周星期一至周三(2021年1月11日至1月13日),第20周星期一、周二(2021年1月18日、1月19日)为期五天举行。
具体考试时间请各位老师和同学在教务处网站上查询。
2.请各院、部组织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考试巡视工作。负责巡查监考人员到岗情况、处理考试中学生违纪作弊情况和处理考试卷面问题等。
3.各院、部做好考试纪律宣传,做好考前动员,号召学生认真复习积极备考,诚信考试。
4.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两证”。
(1)有效学生证、或在读证明。以上证件须带有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也可使用带有照片的校园卡。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国家颁发的有效证件(如:带有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等)。
5.其他考试要求
(1)学生可携带水笔、铅笔、橡皮及考试必须的工具进入考场,其余物品(如手机、包、文具袋等等)均不得带入。
(2)学生应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携带考试证件并在监考老师指定座位上入座。将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开考铃响后,不得擅离座位。迟到15分钟取消该学科考试资格。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
6.本次期末考试使用标准化考场,考场内设有监控摄像设备。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应认真履行职责、严肃考场纪律、严禁使用手机。
7.请第一监考老师于每场考试考前15分钟到4号楼图文社领取试卷材料,请第二监考老师于考试结束后在11127教室送交考试卷。
二、阅卷工作
1.以教研室为单位,由教研室主任统筹。
2.阅卷前,教研室主任应组织组内成员对考卷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进行分析研究。
3.阅卷前,教研室主任将本年级各班级的考卷统一领出。
4.期末考试,阅卷组长组织本组各成员,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对所有考卷用流水作业的方法阅卷。阅卷教师须在自己批阅的题号前面签上自己的姓名。
5.教研室主任应组织力量在填写成绩单前,对已经批阅的内容进行抽查,抽查数不少于总数的 10%。对抽查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各系和教务处。
二、成绩录入
1.所有考试在考试完成 3 日内完成所有试卷的阅卷与登分工作,确保学生能及时查到成绩。
2.成绩录入时应严格按照设定的考核方案,实事求是地记载学生的考试状态和成绩信息。缺考学生的考试状态登记为“缺考”,严禁以“0”分记载;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考试状态登记为“取消考试资格”;作弊学生一律将考试状态登记为“作弊”,免修学生一律将考试状态登记为“免修”成绩,自动生成为 75 分。如发现成绩名单上的学生信息异常,在第一时间告知教务处。
3.录入完成绩,记得先按“保存”按钮、然后再提交。成绩一经提交,不能再做成绩修改。
4.试卷批阅完成后,应对每份试卷进行成绩统计,分析,做好考试结果分类统计表,合理评价命卷质量。
三、试卷保存
1.开学第一周,由各教研室负责整理装订上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其中包括:当场考试空白卷、标准答案、考生答题卷(卡)、成绩单、试卷质量分析表。整理后存档于所在教学单位。
2.补考材料也依序整理存档,存档内容同上。
四、违规认定与处置
1.对于学生违规认定与处置的标准按学校“违反考场纪律的界定及处理规定”。
2.对于监考人员、与试卷直接相关人员违纪的,扣除当场考试监考费用,如违反教学事故认定条例者,追加教学事故认定。情节特别恶劣的,上报学校讨论后,另行处理。
3.学生对监考人员行为存在异议的,可直接反馈至教务处,教务处会同相关院(系)部考试工作小组进行核查。
教务处
202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