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学〔2013〕8号、沪教委学〔2013〕48号文件关于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等相关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学籍管理规定,现对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流程做如下说明。
1.适用对象
已被我校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我校报到入学的学生,以下简称新生。
2.所需材料
(1) 入伍通知单原件、复印件。
(2) 《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须加盖入伍地县(市、区)人民
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公章且不得为空白表格。
(3) 我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4) 学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家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新生本人或家长可于录取当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申请。
(2)新生本人或家长提交上述材料,经学校审核录取资格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4.联系方式
新生可联系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21-68021818、68020551、68020632/68020939(传真)
5.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观海路505号教务处
地点:5号楼50213办公室
6.重要提示
《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提交到学校时仅保留录取高校审批意见部分为空白,其他栏目不得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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