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关于报送开展2021年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关于开展2021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职业教育)推荐工作的预通知》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我校现开展拟评选、报送2021年上海市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积极申报。现将相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请各学院(部)从我校符合申报条件的我校历年的教学成果奖的一等奖(特等奖),二等奖(一等奖)中选报,其他等第奖项有特别优秀者的也可以申报。所有项目均进行校内遴选和排序。参评校内总的遴选。
二、申报要求
1.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当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2.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是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两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
3.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2021年优秀教学成果实践检验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其中,申报特等、一等应当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二等应当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4.原则上,已获得上海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没有重大突破或进展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5.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与个人不得申报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
65.申报成果须填写申报等级,原则上授予等级不高于申报等级。
三、时间报送要求
1.请各学院(部)于10月11日(周一)12:00前将推荐书、教学成果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以Word格式一式三份,报送给教务处瞿春燕老师,邮箱:qucy@sicfl.edu.cn。请各学院(部)于10月11日(周一)12:00前将申报表、教学成果报告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教务处,邮箱:qucy@sicfl.edu.cn。
后续我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选题进行指导。2.申报表直接使用附件里的《职业教育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推荐书》;教学成果报告格式要求为:标题用黑体,小二号字,不加粗;正文仿宋体四号字,一级标题加粗。行间距为固定值26磅。
附件:《关于开展2021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职业教育)推荐工作的预通知》
教务处
2021年9月23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21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职业教育)
推荐工作的预通知
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本市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数量和质量,拟启动2021年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职业教育)推荐工作,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为方便各学校提前做好充足准备,现预通知如下(正式发文若有变动,另行告知):
一、推荐范围
国家和本市批准设立的各类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申报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
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其主要内容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探索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在探索教学研究,促进广大教师和教育科研人员为上海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科学依据和政策建议的成果。
二、推荐条件和标准
1.属于全国首创,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特别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参加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特等推荐。
2.达到上海市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参加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评选。
3.达到上海市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参加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二等评选。
被推荐为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和一等的成果,具有资格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三、申报要求
1.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当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2.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是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两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
3.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2021年优秀教学成果实践检验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其中,申报特等、一等应当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二等应当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4.原则上,已获得上海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没有重大突破或进展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5.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与个人不得申报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
6.申报成果须填写申报等级,原则上授予等级不高申报等级。
四、申报数量
1.原则上国家“双高”高职院校申报项目不超过8个,上海市“一流”高职院校不超过6个,其他独立设置高职院校不超过5个,本科院校高职学院不超过3个。
2.原则上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上海市优质中职培育学校和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色示范学校每校不超过3个,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每校申报的项目不超过2个。
3.本科院校、各相关单位(科研院所、直属事业单位等)报职业教育相关教学成果不超过3个。
若本校教学成果尤其丰富,欲突破申报名额限制的院校,请于10月25日前报情况说明至职业教育处(大沽路100号330A马骏)。
五、申报程序
1.推荐申报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成果项目数量和由现任学校领导为第一完成人的项目数量,各学校最多均不超过2个。
2.申报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须填写并提交《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同时提交教学成果报告。
3.学校应将拟推荐市级教学成果奖名单(含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等信息)在学校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日。
六、材料报送
1.学校正式推荐公文1份(推荐成果须在本校内公示一周)
2.职业教育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1)。
3.《职业教育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及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各一式9份(电子版为PDF格式)(附件2)。
4.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且出版时间距离申报截止时须满两年。教学成果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推荐材料应完整、真实、规范。
5.学校联系人信息表(电子版为Excel格式)(附件3)
6.光盘1张(刻录有上述2、3、5材料电子版)。
七、报送地址及时间节点
11月1日-2日9:00-17:30集中收取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各校按教学成果涉及的主要内容分别进行材料报送,其中高等职业教育组、综合组(涉及中高等职业教育及其他类型的)报送至市教科院(茶陵北路21号1号楼312室 钟华收)。
联系方式:市教委职教处 马骏2311721 陈如意23117069;
市教科院职教所 黄 芳 13817538566
职业教育处
高等教育处
2021年9月16日
附件1:
职业教育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申报汇总表
申报学校(盖章) 申报日期:
排序 | 申报成果名称 | 校评 等级 | 拟申报等级 | 成果主要完成人姓名(逐个填写) | 成果主要 完成单位 | 拟申报组别 | 成果所属类别代码专业类及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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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版为Excel格式,刻录到光盘,命名为“学校简称-汇总表”
2.表格中各栏目填写内容应该与《申请书》完全一致,请完整准确填写,不要漏填错填。
3.成果如为教材,应在推荐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4.校评等级中等职业学校应填写本校推荐次序。
5.拟申报组别为中职组、高职组、综合组(成果涉及中职和高职两个层次,以及其他类型)三种
6.成果所属专业类(中职)或专业大类(高职)代码(例:属中职农林牧渔类的填61,属高职交通运输大类的填30),成果属公共基础课程的填00,面向所有专业的填99。
附件2:
成果名称 | |
成果完成人 | |
成果完成单位 | |
申请等级 | |
申报单位(盖章) | |
申请时间 | 年月日 |
成果所属类别代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制
一、 成 果 简 介
成果曾
获奖励
情 况 | 获 奖 时 间 | 获 奖 种 类 | 获 奖 等 级 | 奖金数额 (元) | 授 奖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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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起 止时间 | 起始: 年 月 完成: 年 月 | ||||
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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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果简介 | |||||
成果简介(续) | |||||
2.成果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及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 | |||||
3.成果的创新点 | |||||
4.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 |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一完成人姓名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最后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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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职业院校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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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 现任党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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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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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工作及专长 |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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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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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
何时何地受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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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贡 献 | 本 人 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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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 )完成人姓名 |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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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 最后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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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职业院校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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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 现任党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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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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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工作及专长 |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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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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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
何时何地受何种奖励 | ||||
主 要 贡 献 | 本 人 签 名: 年 月 日 |
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一完成 单位名称 |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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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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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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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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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贡 献 |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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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 )完 成单位名称 |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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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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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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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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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贡 献 |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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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评审意见
单 位
申
报
意
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初
评
意
见 | 年 月 日 |
评
审
意
见 | 年 月 日 |
审
定
意
见 | 年 月 日 |
附件2-1
《职业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
一、封面
1.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2.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按照其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3.申请等级:指成果申报学校依照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的各奖励等级标准条件的要求,在学校评审的基础上,向市教委提出的市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申请。
4.成果所属类别代码:组成形式为五位数“abcde”,详释如下:
a:成果属中等职业教育填1,高等职业教育填2,其他填0。
bc:成果所属专业类(中职)或专业大类(高职)代码(例:属中职农林牧渔类的填01,属高职交通运输大类的填52),成果属公共基础课程的填00,面向所有专业的填99。
*专业类(大类)代码对照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专业代码填写。
d:成果完成人为一人填1、两人填2、三人填3、四人填4、五人填5,超出5人填0。
e:成果内容属教书育人填1,教学改革填2,教学建设填3,教学管理填4,其他填0。
二、成果简介
1.成果曾获奖励情况:指获校级以上的教学奖励,经登记常设的社会力量设立的教学奖励,但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2.成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成果开始实施(包括试行)或通过验收、鉴定的日期。
3.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至7个与推荐成果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
4.成果简介:对成果主题和主要内容进行概述。字数一般不超过500个汉字。
5.成果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及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概述成果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具体指出成果解决问题所采用的方法,思路要清晰。字数一般不超过600个汉字。
6.成果的创新点:对成果在更新教育理念、改革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规范教学管理、优化教学评价、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创新进行归纳与提炼。字数不超过600个汉字。
7.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就成果的应用、推广情况及实际效果进行阐述。字数不超过600个汉字。
三、主要完成人情况
1.主要完成人情况,是核实申请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2.主要贡献: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四、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1.主要完成单位情况,是核实申请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准确无误,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成果完成单位公章。单位是指学校或其它法人单位。
2.主要贡献: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五、申报、评审意见
申报单位意见:由申报单位填写,内容包括:根据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并参照相应奖励等级标准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附件:反映教学成果的报告。字数不超过5000个汉字。
附件3
学校联系人信息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姓名 | 工作部门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传真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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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个学校仅需填写一份。电子版为Excel格式,命名为“学校简称-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