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的防疫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1-10-28浏览次数:126



    各位考生:

2021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信息技术水平一级考试将于11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天举行。根据本次考试防疫工作方案,作如下提醒:

  1. 考生须在考前14天完成本人“随申码”和“行程码”的申请和注册,同时打印《2021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相关信息和健康数据并签字确认,考生对《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 如考生考前14天在沪或已到沪,建议非必要不离沪。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本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及所在学校防疫要求处理。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3. 考生在考前14天内如有发热、干咳、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前14天内出现体温≥37.3℃症状的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

  4. 考试当日,考生必须开考前1小时提前到达考场,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入场必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随申码”绿码、“行程码”,并接受测温。“行程码”显示14天内有外省市活动轨迹的,须提供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者,不得入场。在身份核验环节,考生须出示填写完整的《承诺书》、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

  5. 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6. 考生入场时,经两次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考点防疫人员评估通过后安排至备用隔离考位考试。

  7. 考生在考试过程若出现干咳、发热、气促、流涕、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8. 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9.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教务处

2021.10.27

附件:

2021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

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


姓名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手机)


所有考生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体温测量(正常体温<37.3℃)、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及所在学校(考点)防疫要求进行处理。


我已阅读并了解考点2021年上海市高等学校信息技术水平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并且在考前14天内按要求测量体温。经本人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本人体温记录表中所记录的考前14天内的体温均属实。

2.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期间考点各项防疫安全要求。

3.本人考试当天自行做好防护工作,提前抵达考点。

4.本人目前身体健康。考前14天内,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出现过发烧、咳嗽、胸闷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的症状。

5.考前14天内,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已知无症状感染者。没有接触过有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患者。没有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

6.如因个人主观原因漏报、瞒报、虚报信息,造成相关后果,本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体温自我检测登记表(考试前14日起)

日期

体温

日期

体温

考前14


考前7


考前13


考前6


考前12


考前5


考前11


考前4


考前10


考前3


考前9


考前2


考前8


考前1


考生签名:                        承诺日期: 2021年  月  日

: 考生应在考试时携带《承诺书》进入考点,并在进入候考室时交予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