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4-01-02浏览次数:12


各二级学院、基础教学部:

为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工作要求,同时根据《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通知要求,现开展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准与补录目的

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专项),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

二、核准与补录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

三、核准与补录内容

1.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2.具体核准信息项、补录信息项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1.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配合个人所得税政策落地的重要举措,事关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学生完成,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位,核准并填写信息表,并注意留存相关核对依据。

2.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补录的信息需确保完整、准确,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造成无法享受个税改革惠民政策的,后果由填报人自行承担。

3.休学和保留学籍的学生也需填报,由二级学院负责联系和确认。

4.本次填报数据信息涉及学生和家长个人隐私,请各学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储存、使用各环节,保障数据信息安全。

五、核准与补录流程

1.时间: 202413-2024320

2.核准与补录方式

1)学生登录校园门户,点击“监护人信息采集”。

22122级学生核对或补登个人信息。

323级学生如实规范填报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42024226-38日,纸质版数据下发各学院。

5)各学院组织学生签字确认后盖学院章上交教务处。

62024320日前学校将通过学信网报送数据。

以上通知发布在学校教务处主页。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做好此项利国利民的工作。


                                                          教务处                                                               20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