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学生赴国(境)外学习和专业实践的管理,培养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拓宽知识视野,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规范学生出国(境)期间学籍管理和学分转换,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学校同意并备案,赴国(境)外参加短期游学、课程学习、专业实践等项目(统称为“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和实践项目”,下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学生自行办理出国者,不适用本办法。
二、学籍管理
(一)学生出国(境)前管理
1.学生出国(境)之前,所在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管理,学生办理出国手续须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当在学生出国(境)前,根据最终核定名单,由专人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学生状态备案。
3.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当在学生出国(境)前,向其明确在外期间应完成的任务,包括归国后成绩认定要出具的相关材料。课程转换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学生赴国外(境外)交流学习与实践课程转换审批表》报教务处和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学生国(境)外学习(实践)管理
1.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和实践期间,学校按正常在校学生要求进行学籍管理。
2.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和实践期间,必须遵守该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国(境)外学校校规及专业实践单位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国(境)外学校及专业实践单位的管理。
3. 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和实践期间,如中途变更、放弃、延长交流学习、专业实践计划,须提前至少一周向国(境)外学校、专业实践单位及我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改变原计划。如需延长修业年限(含在境外学习时间)的自入学之日起至毕业不得超过6年。
(三)学生回国(境)后管理
1.学生回国一周内(以外出协议文本为准)按学校规定办理回校手续(如遇假期顺延),由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学生考勤系统信息更改。
2.逾期一周不办理手续并达到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将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3.如因人力不可抗因素(如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突发疾病等)无法按期办理回校手续,学生须及时与所在二级学院取得联系,提供相关证明,经同意后可履行请假手续,并按照规定回校销假。
三、课程转换与成绩认定
(一)课程转换与成绩认定管理
学生归国后所有课程转换与成绩认定应根据出国前的《学生赴国外(境外)交流学习与实践课程转换审批表》的审批结果,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完成。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当及时跟进学生在外期间学习、实践、生活的状况,学生归国后一周内必须及时组织实施相关课程转换与成绩认定工作。出国带队老师协助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完成课程转换与成绩认定。
(二)课程转换与成绩认定原则
学生由于赴国(境)外学习或实践而导致未能参加考核的全部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模块课、选修课、实习实训等均纳入认定课程范围。其中,如学生外出而导致未能选取公共选修课、模块课程的,可申请重新学习或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在境外相应性质的课程或社会实践内容予以认定。
(三)课程转换与成绩认定程序
1.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在学生赴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专业实践之前,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出具《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和学习课程转换审批表》,按程序完成审批备案。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在学生返校后,按既定方案收取学生的各类材料,出国带队教师须为每位学生的出国情况提供鉴定。
3.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根据材料和《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和学习课程转换审批表》进行成绩认定,为每一位学生填写“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和学习成绩转换表”,并报教务处。
4.教务处应根据二级学院出具的“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和学习成绩转换表”对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给出的学生成绩予以登录。
四、重要说明
1.赴美带薪实习项目属海外实践,只能覆盖学生所在专业实践类课程,各二级学院可以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具体而定。
2.各二级学院的学分认定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3.学生离境前,应参加当学期当已开展考核的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学生离境前尚未开展考核的课程,学生须凭国交处证明办理缓考,归国后参加补考。
4.如学生归国日期晚于补考时间的,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补考,统一参加重新学习并按重新学习的办法管理,成绩按重新学习的成绩记载办法登记。凡未办理缓考手续者,所有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国交处负责解释,此前学校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和学习课程转换审批表
附件2:学生赴国外(境外)交流成绩转换表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2024年12月1日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202 』 号
赴国外(境外)机构名称
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序号 | 国外(境外)学习课程/实践内容 | 转换我校课程/实践环节课程 | ||
名称 | 学分 | 名称 | 学分 | |
学院(部)签署意见: 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审核意见: 教务处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审核意见: 分管教学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二份,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部)各留一份。
填表日期: 年 月日
附件2:
学生赴国外(境外)交流成绩转换表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
项目名称 | 起止时间 | ||||||
学生姓名 | 班级 | 学号 | |||||
专业课成绩转换标准 | |||||||
海外学习课程/内容 | 成绩 | 转换学校学习课程 | 成绩 | ||||
备注:一个学生一张表。 |
学院(部)负责人(签字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