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和专业实践的管理,培养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拓宽知识视野,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规范学生出国(境)期间学籍管理和学分转换,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学院同意并备案,赴国(境)外参加短期游学、课程学习、专业实践等项目(统称为“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和实践项目”,下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学生自行办理出国者,不适用本办法,应在出国前办理休学手续。
二、学籍管理
(一)学生出国(境)前管理
1.学生出国(境)之前,所在院系要加强学生管理,学生办理出国手续须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
2.学生所在院系应当在学生出国(境)前,根据最终核定名单,由专人在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学生状态备案。
3.学生所在院系应当在学生出国(境)前,向其明确在外期间应完成的任务,包括归国后成绩认定要出具的相关材料。具体认定材料及成绩的转变标准,由学生所在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
(二)学生国(境)外学习(实践)管理
1.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和实践期间,教务处按正常在校学生要求进行学籍管理。
2.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和实践期间,必须遵守该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国(境)外学校校规及专业实践单位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国(境)外学校及专业实践单位的管理。
3. 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和实践期间,如中途变更、放弃、延长交流学习、专业实践计划,须事先向国(境)外学校、专业实践单位及我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改变原计划。延长修业年限(含在境外学习时间)的自入学之日起至毕业不得超过6年。
(三)学生回国(境)后管理
1.学生回国一周内(以外出协议文本为准)按学院规定办理回校手续(如遇假期顺延),由所在系进行学生考勤系统信息更改。
2.逾期不办理手续并达到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将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3.如因人力不可抗因素(如气象灾害、地址灾害、突发疾病等)无法按期办理回校手续,学生须及时与所在院系取得联系,经同意后可履行请假手续,并按照规定回校销假。
三、课程转换与成绩认定
(一)课程转换与成绩认定管理
学生归国后所有课程转换与成绩认定均由所在院系负责。学生所在院系应当及时跟进学生在外期间学习、实践、生活的状况,学生归国后一周内必须及时组织实施相关课程转换与成绩认定工作。出国带队老师协助学生所在院系完成课程转换与成绩认定。
(二)课程转换与成绩认定原则
学生由于赴国(境)外学习或实践而导致未能参加考核的全部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模块课、选修课、实习实训等均纳入认定课程范围。其中,如学生外出而导致未能选取公共选修课、模块课程的,可申请重新学习或由学生所在系根据学生在境外相应性质的课程或社会实践内容予以认定。
(三)课程转换与成绩认定程序
1.学生所在院系应在学生赴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专业实践之前,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出具《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和学习课程转换表》,按程序完成备案。
2.学生所在院系应在学生返校后,按既定方案收取学生的各类材料,出国带队教师须为每位学生的出国情况提供鉴定。
3.学生所在院系根据材料和《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和学习课程转换表》进行成绩认定,为每一位学生填写“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和学习成绩转换表”,并报教务处。
4.教务处应根据院系出具的“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和学习成绩转换表”对学生所在系给出的学生成绩予以登录。
四、重要说明
1.赴美带薪实习项目属海外实践,只能覆盖学生所在专业实践类课程,各院系可以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具体而定。
2.各院系的学分认定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3.学生离境前,应参加当学期当已开展考核的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学生离境前尚未开展考核的课程,学生须凭外事处证明办理缓考,归国后参加补考。
4.如学生归国日期晚于补考时间的,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补考,统一参加清考,成绩按清考的成绩记载办法登记。凡未办理缓考手续者,所有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外事处负责解释,此前学院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和学习课程转换表
附件2:学生赴国外(境外)交流成绩转换表
附件1-学生赴国外(境外)交流学习与实践课程转换表.docx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2017年10月9日